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北京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从单一补贴改为差异化补贴,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运营补贴每月增加100元到200元不等,养老机构星级越高补贴越多。根据最新政策,一家养老机构每床位每月最高可获得1050元补贴。《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给谁补?
营利性和非营利机构
均可享受补贴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特别说明,考虑到老残一体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待遇问题,《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机构运营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0家左右养老机构,其中营利性机构不到10家,“新政释放另一个信号,政府越来越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不问出身,只要是市场主体就享受待遇。”
怎么补?
单一补贴改为
按4个维度差异化补贴
此前,本市对养老机构的资助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情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此次《办法》提出,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
维度1 服务对象身体状况
《办法》规定,根据养老机构运营资助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
维度2 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维度3 信用状况
《办法》规定,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维度4 医疗服务能力
《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咋监管?
《办法》规定,如果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将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以每年12月底数据为准,通过市社会福利平台系统比对方式产生,扣减运营补贴一般从下半年运营补贴中核减。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办法》提出,养老机构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被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养老机构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凡发现养老机构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致使多领取运营补贴的,及时予以纠正;年度内超出(含)三次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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