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省法院组织南京、苏州等地区9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15件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1件,诈骗案3件,集资诈骗案1件,涉案金额共计14.16亿余元。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老诈骗犯罪。省法院指出,“高利回报”“消费返利”“股权投资”是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惯用手段,此类投资理财项目常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爆雷跑路”为结局,集资参与人最后大多血本无归。比如,被告人宗某伙同他人开设丹阳宗仁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众爱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等,并在丹阳市访仙镇、陵口镇等地开设门店,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明知公司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明显不能支付全部本息的情况下,先后推出购买黑白肽等各类保健品返利,购买旅游、体检服务返利,入股众爱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返利等多种项目,承诺按期向集资参与人返还本金、给予利息或免费提供产品、服务,并通过招聘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召开健康讲座、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骗取广大中老年集资参与人的信任,共向915名集资参与人吸收投资本金1266.76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造成915名集资参与人投资本金损失1134.36万元。
全省法院以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为导向,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和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统筹起来,对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巨大或者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作用小、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特别是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适当从宽处罚,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